校则法
圣联所协议制定的教导院之间的基本法、暂定是国际法,规定了教导院言行的法则。
相对权
想要获得权利,就有必要打倒比它低下的人。
战种(スタイル[Style])
校则法的一部分。
一般是由英国式使用所制定的校则法来区分(划分)战种。
例如:近战武术师(ストライクフォーサー[StrikeFosa])和远隔魔术师
学园祭(第五条)
同欧洲等拥有国际劳动节一样、在亚洲,也有春天的节日等进行当地风俗的记述再现的解释,在武藏里各国出身者除了会举办个人所进行的活动外,另一方面,学校还会将活动归结整理,加以举行。
在校则法裏,学校举办活动中的时候,战斗行为是应该被中止的,而且是不可侵犯。
临时学生总会(第七条)
领导者缺少的情况等,同时教导院面临危机四伏的状况的时候,学生们可以召开临时学生总会,最终那个意见结果,就会成为代表意见。校内政变和引发起上诉时的开幕。其中的不信任决议可以免除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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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】
教导院作为和平与发展,以及极东的非支配与保护而成立的组织,在各国持有着最高权力。
【第四条】
教导院的代表,是以警备(军事)行为为主的「总长」,及以政务(政治)行为为主的「学生会长」两个职务,其下设置了「总长联合」与「学生会」。
【第五条】
禁止在学校活动中的学生间抗争。
【第七条】
因总长联合、学生会的代表不在、不明而失去正常运作机能的场合下,可以由学生召开临时学生总会,其决定结果,可决定整个教导院的意志。
【第九条】
关于教导院内,以及教导院之间的问题解决,与学生相对的只能是学生。
【第十条】
学生抗争中的相对战、代表战,是权利者之间进行的活动。
【第十条附带一款】
权利者不可拒绝上位、近似位者,以及拥有权利的下位者的对决。
【第十一条一款】※(原本在2上是第十一条,2下更改了)
禁止学生间抗争中对一般市民、公私所有地的主动损害行为。
【第十一条二款】
对于学生间抗争中的一般市民、公私所有地的受害,一般市民在保护所有、所属物的范畴内可进行防卫活动。
【第十二条】
总长联合、学生会的成员在抗争时候,被其他教导院的近似地位成员要求相对的场合下,适格者有接受要求的义务。
【第二十一条】
总长联合、学生会的干部,在中立地带中,与其他教导院如果无理由,禁止战斗行为。
【第二十二条】
总长联合、学生会的干部,在中立地带中,与其他教导院能够进行交渉(谈判)。
【第五十一条一款】
学生会的干部,找书苑 www.zhaoshuyuan.com位于各委员会(或者该组织)上位(Top)的位置。
【第五十一条二款】
各委员会的长,在自己所负责的范围内,拥有给学生会的干部进行建议的权利。
【第百五条】
作为保护领域(区域),各教导院拥有领土、领空、领海,这三领权。
【第百五条一款】
各教导院的保护领域(地区),是基于圣谱记述和地脉对应的范围作为基础的。
【第百二十条一款】
在平时,各教导院拥有领域内的交通管理权限,具有管理、保全(维护)的作用。
【第百二十条二款】
各教导院的交通管理权限,是根据圣谱记述的指定范围内作为基础的,上级和下级都同样如此。
【第二百七条】
在圣谱记述的再现中,进行那个(再现)的国家,会受到保护,可以免受来自其他国家的介入(干预)。
【第二百七条一款】
在圣谱记述的再现中,进行那个(再现)的国家,可以接受把再现为目的介入和补助。
【第三百四十七款】
关于圣谱以前的事项,在那里所产生的责任,不能溯流而上。(不能追究以前基於圣谱再现所产生的责任)